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冀0902破1号
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本院审理。2023年8月4日,本院指定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你方需在2023年10月13日前,向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9号华兴太阳城售楼处;邮政编码:061000;联系人:王晓龙;联系电话:1663070393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lideqingsuan.com)查阅债权申报说明并下载债权申报表格。为节省债权人申报成本,以上材料债权人也可通过“EMS邮件”方式邮寄至管理人联系地址。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会议召开前债权人会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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