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建设保证金支付配套费的说明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用建设保证金支付配套费的说明


威海正土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人、投资人: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土公司)重整一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裁定批准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三年,后又经法院裁定延长六个月,至2022年10月28日,但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未能顺利执行完毕。

其后,经与重整方反复沟通,重整方投资人同意再交纳500万元建设保证金担保房屋续建完成。2023年5月9日,重整投资人以海阳市麦迪森建筑有限公司的账户向管理人账户汇款500万元。2023年5月11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092破4号之二十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5年5月11日,该裁定中明确说明:“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交500万元建设保证金、1000万房产担保房屋续建完成(重整方收到裁定后立即安排2、3、4号楼开工,并保证2023年10月30日前达到综合验收条件,开始办理不动产证)”、“重整方若不能按期完成综合验收或清偿工作,其将退出重整程序”。

目前,2、3、4号楼的施工已基本完成,尚剩余部分配套正在加紧施工。对于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2、3、4号楼综合验收,目前主要障碍在于尚欠暖气配套费和自来水改造费约700万元未支付,经相关部门协调,两项费用需要先行立即支付70%方能不影响10月30日前完成综合验收。重整方之前所交纳的500万元建设保证金目前还剩余4913763.00元,但正土公司重整方负责人拒绝以该建设保证金支付上述配套费用。

依据法院(2018)鲁1092破4号之二十一民事裁定书明确要求,正土公司必须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2、3、4号楼的综合验收,否则重整方将退出重整,并且,该裁定中也明确说明了正土公司提交的500万元建设保证金系用于担保房屋续建完成。目前正土公司2、3、4号楼续建工作已近尾声,但欠付的暖气配套费和自来水改造费将极有可能阻碍综合验收手续的办理,进而导致重整程序失败而转入破产清算。在此情况下,管理人认为,动用重整提交的建设保证金用于支付相关配套费,是确保正土公司按时完成2、3、4号楼综合验收,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推进的必要措施。况且,建设保证金的作用是用于担保房屋续建完成,若在正土公司不能或不愿履行续建相关义务时,就应当由管理人直接代为履行。

因此,虽然重整方负责人并不同意用建设保证金支付暖气配套费和自来水改造费,但基于保障全体债权人、购房人和投资人的权益,管理人拟用建设保证金代正土公司直接进行支付付款。

如有不同意用建设保证金缴纳配套费的债权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请于2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相关理由。

特此说明。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11日

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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