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配套费的回函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11日管理人发函拟用海阳麦迪森建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森公司)缴纳的108号楼建设保证金代正土公司直接支付2、3、4号楼暖气配套费和自来水改造费一事回函如下:
一、该款项系麦迪森公司缴纳的108号楼建设保证金,不是2、3、4号楼建设保证金。如108号楼不能由麦迪森公司建设则要返还给麦迪森公司。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092破4号之二十一民事裁定书中说明:“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交500万元建设保证金”指的是麦迪森公司缴纳的108号楼建设保证金在正土公司共管账户。1000万房产担保房屋续建完成,没有说500万系用于担保房屋续建完成。
依据法院(2018)鲁1092破4号之二十一民事裁定书要求,正土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2、3、4号楼的综合验收,指的是无任何外在原因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中有些是非正土公司原因导致延期。
正土负责人不是不同意缴纳该配套费用,而是动用麦迪森公司缴纳的108号楼建设保证金需要正土公司提供抵押物,用于保证后续建设,实际经营者统筹考虑项目各项支出费用,保证项目全面逐步推进。
二、如管理人强行用麦迪森公司500万缴纳了暖气配套费和自来水改造费导致后续项目无法正常进行,职工工资无法发放、零星工程无法施工及给麦迪森公司造成损失,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此 致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阳麦迪森建建筑有限公司
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