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乔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材料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 冀09破24号
2024年4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河间市乔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4年5月19日前,向河间市乔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2点30分, 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河间市乔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0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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