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中糠化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 冀09破17号

2024年4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河间市中糠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4年5月19日前,向河间市中糠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0二四年四月十

申报材料下载:

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文件

3.债权申报文件(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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