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公示(第三批)
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公示
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现将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会议未公示和因提出异议经审查有变化的债权(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如你不认可管理人的审查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邮寄书面异议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或15日内向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若逾期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提起诉讼,视为认可管理人的审查结果,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确认上述债权为无异议债权。对自己的债权已经提出过异议的,管理人不再接受异议,债权人可以依据复审函的提示如期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异议材料邮寄地址: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63号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收件人:王律师;收件电话:16630703936。)
附件:
1. 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购房类债权表(第三批公示)
2. 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类购房债权表(第三批公示)
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