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非现场债权人会议的形式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通知
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18日裁定受理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管理人以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形式表决锦晖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表决方式如下:
1、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票于2024年12月11日前邮寄给各债权人,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18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表决票现场送达或邮寄给管理人(邮寄表决票的以寄出时间为准);
2、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20日17:00前将本次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在管理人网站(www.lideqingsuan.com)上予以公告,请债权人届时自行登录网站查看表决结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部分表决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方将与未通过的表决组进行协商后再次表决,再次表决结果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并告知债权人。
特此通知。
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日
管理人收件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607室
收件人:庄静 电话:1856317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