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确认表(第四批)

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公示

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现将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会议未公示或因提出异议经审查有变化的债权(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如你不认可管理人的审查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或15日内向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若逾期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提起诉讼,视为认可管理人的审查结果,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确认上述债权为无异议债权。对自己的债权已经提出过异议的,管理人不再接受异议,债权人可以依据复审函的提示如期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北大道9号(原华兴太阳城售楼处);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6630703936。)


附件: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确认表 (第四批)


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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