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中糠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公示表(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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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中糠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公示表(第三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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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编号 | 债权人 | 债权类别 | 审定债权情况 | |||
| 优先债权 | 普通债权 | 劣后债权 | 确认结果 | |||
| 1-024 | 宋俊辉 | 工程款 | 0.00 | 9665286.40 | 0.00 | 予以确认 |
| 1-031 | 河间市信达加油站 | 货款 | 0.00 | 86824.00 | 0.00 | 予以确认 |
河间市中糠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
现将河间市中糠化工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会议未公示或因后期补充申报的债权予以公示。
如你不认可管理人的审查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或15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若逾期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提起诉讼,视为认可管理人的审查结果,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确认上述债权为无异议债权。对自己的债权已经提出过异议的,管理人不再接受异议,债权人可以依据复审函的提示如期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北大道9号(原华兴太阳城售楼处);联系人:韩律师;联系电话:16630753372。)
河间市中糠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