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涉及退房款的消费者业主的清偿事项的通知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8日作出(2016)鲁10民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信公司”)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退房款的消费者业主在广信公司所有二期房产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支付50%、8个月内支付剩余50%。现就涉及退房款的消费者业主的清偿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退房款条件的消费者业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持有购房合同、交房款的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到广信公司财务核对应退房款的具体数额,再由广信公司财务转管理人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广信公司在三日内将首期应付的50%退房款支付给消费者业主。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丛律师0631-5983054
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