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路108号楼置换房产的告知
大庆路108号楼业主: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土公司)重整一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109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正土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正土公司所开发的大庆路108号楼存在因质量问题而被拆除的可能性,重整计划草案以大庆路108号楼是否拆除为假设前提分别确定了两种情况下的清偿方案。
其后,管理人委托山东建大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对大庆路108号楼的楼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鉴定结论为建议拆除重建。正土公司经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后,最终确定拆除大庆路108号楼。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大庆路108号楼拆除,原需要继续履行交房义务的业主可选择退房或置换至大庆路108-4号楼。请108号楼应继续履行交房义务的业主于十五日内与正土公司沟通确定房产置换方案并与正土公司签订书面房产置换协议。大庆路108号楼依原购房合同支付50%以上但尚未付清房款的业主,在房产置换方案确定后如仍需补交房款,应自房产置换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补交房款,否则视为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付房款。
特此告知。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5日
正土公司联系人:王经理 18769117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