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投资保证金中拨付正土公司相关费用的公示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土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于2019年4月28日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重整投资人威海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公司)现已经向管理人缴纳了6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依据管理人与签订的《监督执行重整计划的实施方案》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分期向正土公司拨款,管理人在第一付款节点应保留最少5500万元履约保证金。管理人依据重整计划已经自富通公司已交纳的6000万元投资保证金中支付破产费用600多万元,另有150万元左右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已到期应缴而未缴纳。目前管理人账户中保留的投资保证金已不足5500万元。
2020年1月13日,正土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付款申请书》一份,要求管理人拨付款项以支付设计费127.8万元、审计费1.5万元、施工单位工程款360万元,共计489.3万元。
但此次正土公司所申请支付拨付的费用不满足《监督执行重整计划的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付款条件,富通公司提出因正土公司目前无法为购房人办理购房银行按揭贷款等原因,房产销售工作进展缓慢,资金无法及时回笼,其暂无法支付上述款项。因不能支付设计费用设计单位迟迟不提供设计图纸,没有设计图纸直接影响到正土公司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进而影响到工程施工单位能否继续施工。考虑此次正土公司所申请拨付的费用若无法及时支付将会影响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因此,管理人现向全体债权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次日起算。任何债权人若对自投资保证金中向正土公司拨付此次费用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内若无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将在公示期届满后,根据事情的缓急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拨付相关费用。
特此公示。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月19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607室 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