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向债权人公示核查债权的报告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重整案,管理人现已将债权人所申报的非房产类债权审债权审查完毕,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审查完债权后应当编制债权表,并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但考虑到如今我国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不适宜召开现场会议,管理人采取非现场的方式向债权人公示债权表。具体方式为:管理人拟将《威海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表》上传至管理人网站(www.lideqingsuan.com),并向全体债权人在管理人处备案的手机号发送短信提醒债权人进行查看,若债权人对管理人公示的债权有异议,应自管理人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以邮寄的方式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可自管理人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文登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申请确认无异议债权。
特此报告。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3月19日
管理人收件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607室
收件人:侯律师 电话:1866937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