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裁定
特别说明:
1、第一批无异议债权裁定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管理人已经审查并公示债权中无异议部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审查并公示债权中无异议部分管理人已递交法院申请确认无异议债权;
2、大庆路108号楼置换108-4号楼后需要退还房款的部分不属于破产债权确认部分,由正土公司直接按照重整计划退还房款本金同等政策执行;
3、目前凡涉及争议或诉讼未决的债权(包括同类债权中已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或诉讼,如逾期交房违约金),需待相关争议或诉讼结束后再行补充首次清偿;
4、原主张交付房产但管理人已经书面告知应按普通债权申报但未按普通债权向管理人申报的,该部分债权管理人无法确认,在相关债权人按普通债权进行申报后,管理人将及时进行债权审查、公示、申请法院裁定无异议债权后补充进行首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