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晟永泰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文登法院”)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2020)鲁10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威海华晟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永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鲁1003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威海华晟永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争取重整成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华晟永泰公司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晟永泰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情况

华晟永泰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6日,由威海市华晟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认缴到期时间2035年12月30日)。住所地为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龙山路65号(龙山办事处)。

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建材、装饰材料销售。

(二)项目情况

华晟永泰公司的现有财产主要为:

1、四宗土地使用权,均座落于龙山路东、三里河路西,四块土地用途性质均为商业住宅。四宗土地的权证号及土地面积分别为:文国用(2015)第00011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73m2;文国用(2015)第00011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669m2;文国用(2015)第0001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625m2;文国用(2015)第00011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896m2。四宗土地使用年限均为商业部分截止至2052年12月25日、住宅部分截止至2082年12月25日。

2、在建工程:债务人华晟永泰公司所开发的“永泰商业广场”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的仅为三栋住宅楼,分别为华达街4号(规划建筑面积1942.77m2)、华达街6号(规划建筑面积1934.64m2)和华达街8号(规划建筑面积1841.17m2)。该3栋住宅楼目前均处于主体封顶但未达到单体竣工验收状态。

二、招募条件

(一)投资人要求

1、投资人应当是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

2、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商业、住宅房地产开发经验,有自主开发、销售或主导经营过大型住宅及商业房地产项目经验者优先。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并尚未执结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担任过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5、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报名参与重整。

三、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5、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华晟永泰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2、报名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607室。

3、联系人:侯登辉律师、邱彬律师

4、联系电话: 18669371613、18963136050

(三)招募流程

1、意向投资人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管理人报名并交纳5万元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向其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所提供的资料自行对债务人进行尽调。

2、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后根据已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2020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并同时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500万元(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3、有多位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将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债权人代表、管理人、法院、政府人员组成)选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多位投资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能够提供银行保函等足以证明自身经济实力优于其他投资人者优先;如只有一位投资人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4、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选定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并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报备。

5、最终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表决通过后五日内,重整投资人需再缴纳3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之前所缴纳的500万投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重整投资人共计缴纳履约保证金3500万);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3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表决通过后如重整投资人未按期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之前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确定第二顺位的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若无第二顺位投资人,管理人将另行组织招募重整投资人;若《重整计划草案》虽经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表决未能通过,但管理人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重整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缴纳全部履约保证金3500万元,管理人在收到全部3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

6、上述时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报告后予以延长。

(四)保证金

1、报名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威海华晟永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2590040204205000014602

2)报名后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要对威海华晟永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调查的,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将根据情况提供便利。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投资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4)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万元报名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同时缴纳500万元的投资保证金(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威海华晟永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2590040204205000014602

3、履约保证金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其所缴纳的500万元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需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表决通过后五日内或自收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另外再缴纳3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总额为3500万元),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威海华晟永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2590040204205000014602

2)如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的通知后,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未另行缴纳3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没收其之前所缴纳的500万元保证金,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3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50%将专项用于华晟永泰项目的后续建设资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拨付给华晟永泰公司,另50%将作为重整方执行重整计划的保证金按债务清偿时间和每期债务清偿比例相应留存至完成最后一次债务清偿之日,若重整方因自身原因而无法继续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有权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重整投资方案

(一)基本原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核心内容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方案中就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清偿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结合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以管理人提供的为准,如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和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资产价值的判断,明确投入的资金和清偿方案:

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

3)税款债权;

4)优先权债权:回迁户房屋优先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工程款优先权债权;

5)普通债权。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依法确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工程款优先债权、回迁户债权及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清偿时间、清偿比例、清偿方式及清偿资金来源等。清偿率不得低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

3、后续经营和发展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华晟永泰公司的后续经营和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方案、资金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物业管理、工程施工计划、竣工验收交付计划、商业运营计划等。

(三)《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

3、重整投资方案的核心内容。

4、投入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1)意向投资人现行有效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3)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4)书面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0年7月31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十份,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时提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2、《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607室,

联系人:侯登辉律师、邱彬律师

联系电话:18669371613、18963136050

电子邮件:houdenghui@126.com

(六)重整方案内容的意见反馈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限期补充提供材料、限期对重整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书面解释或说明。

申明:1、华晟永泰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管理人出具的资产负债情况说明及评估报告为准。

2、因项目开发时间较长,相关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规范、标准及要求可能有调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威海华晟永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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