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成房地产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裁定受理烟台汇澳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丰成房地产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鉴于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能性,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丰成房地产公司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及现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 管理人特制定本公告。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使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 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三)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丰成房地产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丰成房地产公司基本情况
丰成房地产公司设立于2010年06月2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荣成市文化东路128号,法定代表人张加河,注册资本 6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557869221W。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的主要资产
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荣成市文化东路99号的“旭日公馆”项目及应收账款等。旭日公馆项目现处于烂尾状态,该项目的主体结构为钢混,建筑总层数为33层,地上31层,地下二层,可预售的建筑面积为48723.89平方米,共619套。该项目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543.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为2014年4月18日,终止日期为2083年3月18日。经初步审计,债务人于2020年7月16日的账面资产价值为 2.69 亿元。
(三)债务人的负债情况
根据初步审计结果,丰成房地产公司账面记载,债务人对外负债
2.13亿元(未包含4亿元的对外担保债权)。因为对债务人的财务审计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以上介绍仅为现阶段初步数据,最终以财务审计结果及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管理人将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向意向投资人介绍债务人的负债情况。
(四)债务人的资源优势
旭日公馆项目位于荣成市崖头区,地处文化东路,属于荣成市中心区域,周边生活配套齐全,交通便捷。东邻振华、家家悦、大润发等大型商圈;西邻崖头河公园、高铁荣成站;南邻人民医院、集市;北邻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打造学校、商圈、医疗、公园、交通一站式生活。
三、意向投资人要求
(一)投资人应当是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
(二)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验者优先。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四)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并尚未执结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担任过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四、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5、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丰成房地产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0月 14 日止。
2、报名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 11 号北洋大厦 607 室; 山东省荣成市沿河南街99号(佳华财富广场写字楼)第11层1112室。
3、联系人:于律师。
4、联系电话: 150 6311 4573。
(三)招募流程
1、意向投资人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前缴纳 2000 万元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配合其对债务人尽调并向其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资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尽调结果并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于 2020 年 10月 30 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
2、有多位取得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的,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评选出最优的投资方案并据此确定重整投资人,如只有一位投资人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资保证金。
3、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选定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并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报备。
4、最终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写《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
5、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通过,管理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上述时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报告后予以延长。
(四)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0 年10 月1 4日前缴纳 2000 万元投资保证金,
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支行
账 号:937003010055618890
2、履约保证金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其所缴纳的 2000万元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有权追究重整投资人的违约责任,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重整投资方案
(一)基本原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核心内容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方案中就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清偿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结合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以管理人提供的为准,如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和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资产价值的判断,明确投入的资金和清偿方案:
(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
(3)税款债权;
(4)优先权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工程款优先权债权;消费性购房者债权;
(5)普通债权。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依法确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工程款优先债权、消费性购房者债权及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清偿时间、清偿比例、清偿方式及清偿资金来源等。清偿率不得低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
3、后续经营和发展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丰成房地产公司的后续经营和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方案、资金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小区绿化改造提升、物业管理、工程施工计划、竣工验收交付计划、商业运营计划等。
(三)《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
3、重整投资方案的核心内容。
4、投入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1)意向投资人现行有效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3)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4)书面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0年10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五份,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时提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2、《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地址:
(1) 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 11 号北洋大厦 607 室; 山东省荣成市沿河南街99号(佳华财富广场写字楼)第11层1112室。
(2) 联系人:于律师。
(3) 联系电话: 150 6311 4573。
(六)重整方案内容的意见反馈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限期补充提供材料、限期对重整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书面解释或说明。
五、特别提示
(一)丰成房地产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暂以管理人出具的重整基础数据说明及评估报告为准,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旭日公馆项目自2018即停工,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或其他资产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或其他资产进行维修更换的,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三)因项目开发时间较长,相关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规范、标准及要求可能有调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丰成房地产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旭日公馆项目部分证件也已经过期,均需要由投资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不得向债务人、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特此公告!
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