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江汇泉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将《山东长江汇泉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自本公告本网站(www.lideqingsuan.com/)公示之日(2021年1月31日)起开始计算。若职工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岀异议,逾期不提异议的,视为对债权表无异议。
山东长江汇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将《山东长江汇泉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自本公告本网站(www.lideqingsuan.com/)公示之日(2021年1月31日)起开始计算。若职工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岀异议,逾期不提异议的,视为对债权表无异议。
山东长江汇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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