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江公司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一)
山东长江汇泉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对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时原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物业费、租金、购物卡、银行、借款等债权又重新进行了审查和调整。管理人现将此次审查结果向债权人予以公示,若债权人对以下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应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债权确认之诉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山东长江汇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