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大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分组表决了由威海华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首次表决截止2021年2月10日,本次《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
1、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
2、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
3、出资人组:未投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4、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
5、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
二、未表决通过债权组的原因分析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均投赞成票、抵押优先权债权人威海市环翠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不同意以房抵债的方案投反对票,三家交付房产的债权人中,山东弘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赞成票,威海三洋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与宋协忠因不同意分担续建费用而投反对票,该组目前管理人与重整方正在与其协商中,争取协商后本组能够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普通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的主要原因,为博大公司负债过高而导致的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过低,对此重整方表示目前在博大公司并无太大重整价值的情况下其已尽量提高了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其已无力再次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因此,在普通债权清偿率无法再提高的情况下,本组难以进行协商再次投票。
三、表决结果可能性分析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后,管理人和重整方可以与未表决通过的债权组进行协商,经协商后该组可以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目前管理人和重整方仍在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进行协商,但考虑到普通债权组协商难度较大,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经协商后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和重整方便将向法院提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在2021年3月1日前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仍无法协商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方将放弃参与本次重整。若重整方正式放弃参与重整,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请终止重整程序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博大公司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博大公司现有债务人资产只能进行整体拍卖,考虑到财富大厦将来仍需整体进行续建,且其中已有部分房产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给了购房人,将给财富大厦整体拍卖造成重大障碍,必然面临着多次降价甚至最终流拍的可能;即使拍卖成功,新的竞买人也不会无偿给已经法院确认给房的债权人进行续建。转入清算程序各组债权人的清偿都将遥遥无期,普通债权最终的清偿率将远远低于《重整计划草案》所测算的清偿率甚至最终可能变为零。
最后,广大债权人在博大公司破产一案中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管理人对此也是充分理解的,管理人一直也是希望在法定程序内尽一切可能尽量避免广大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能表决通过威海广诚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且威海广诚置业有限公司放弃参与重整之时,本案依法便应终结重整程序而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但考虑到破产清算会导致广大债权人损失进一步扩大且无法再次转回重整程序,管理人始终未放弃,通过各种方式试图挽救博大公司,包括由管理人招标施工单位进行续建。但因没有任何债权人愿意出资进行续建,尤其房产已被法院确认应当继续履行的债权人也不同意缴纳续建费用,通过半年多的努力,事实证明续建方案已经无法实施。但破产程序不能无限期拖延,若本次《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三组(优先、职工、税务)表决通过,为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提请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如经协商优先债权组仍不能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说明博大公司部分债权人并不同意通过重整程序来挽救博大公司而自愿放弃本次重整。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无法通过,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终止博大公司重整程序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对财富大厦按现状进行拍卖,并不再进行续建。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