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环翠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作出(2021)鲁10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2月3日作出(2021)鲁1002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争取重整成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华立公司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情况
华立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注册地位于威海市海滨北路103-4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邵长强,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建材、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华立公司的现有财产主要为威海海滨北路98号“滨海商厦”,该建筑已取得不动产登记,面积共计9058.86m2,其中有5951.91m2已经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给债权人,剩余房产也均设有抵押。
二、意向投资人要求
1、投资人应当是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
2、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有自主开发、销售或主导经营过大型住宅及商业房地产项目经验者优先。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并尚未执结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担任过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5、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报名参与重整。
三、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5、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华立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607室。
3、联系人:侯登辉律师
4、联系电话: 186 6937 1613。
(三)招募流程
1、意向投资人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报名并交纳100万元投资保证金,并根据管理人向其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资料对债务人进行尽调,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
3、有多位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将由债权人会议评选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如只有一位投资人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4、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选定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并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报备。
5、最终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三个月内,重整投资人需再缴纳400万元履约保证金(之前所缴纳的100万投资保证金也转为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共计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若重整投资人在接管理人书面通知后未按时缴纳上述任意一笔履约保证金,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并提请人民法院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6、上述时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报告后予以调整。
(四)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同时缴纳100万元的投资保证金,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交通银行威海分行
账 号:401899991013000118652
2、履约保证金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其所缴纳的100万元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三个月内,重整投资人需再缴纳400万元履约保证金(之前所缴纳的100万投资保证金也转为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共计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交通银行威海分行
账 号:401899991013000118652
(2)若重整投资人在接管理人书面通知后未按时缴纳上述任意一笔履约保证金,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3)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专项用于保证重整计划的执行。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重整投资方案
(一)基本原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核心内容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方案中就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清偿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结合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以管理人提供的为准,如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和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资产价值的判断,明确投入的资金和清偿方案:
(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
(3)税款债权;
(4)优先权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工程款优先权债权;消费性购房者债权;
(5)普通债权。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依法确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工程款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清偿时间、清偿比例、清偿方式及清偿资金来源等。清偿率不得低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
3、后续经营和发展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华立公司的后续经营和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方案、资金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商业运营计划等。
(三)《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
3、重整投资方案的核心内容。
4、投入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1)意向投资人现行有效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3)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4)书面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7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四份,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时提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2、《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607室,
联系人:侯登辉律师
联系电话:186 6937 1613
电子邮件:houdenghui@126.com
(六)重整方案内容的意见反馈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限期补充提供材料、限期对重整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书面解释或说明。
申明:1、华立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暂以管理人出具的资产负债情况说明及评估报告为准。
2、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