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安居房地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裁定受理郭子辰对安居房地产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为推进安居房地产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管理人经与新华区人民法院充分沟通,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安居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破产重整企业简介
安居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8日,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北环路广厦小区付6号楼。法定代表人:宋兴武;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0000.0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
二、工作范围
1.对安居房地产公司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状况、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核实及确认。
3.管理人根据案件需要安排的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三、选聘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体系;
3.申报机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含5人);
4.申报机构入选了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备选名单,并且具备从事破产审计工作的经验,入选了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者优先;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6.与债权人、债务人或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将邀请函回执(附件1)、申报书(一式三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报价函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管理人。申报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申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申报机构入选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备选名单、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证明、参选机构从事破产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案例;
4.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报价按照(冀价经费【2012】18号)一年期会计报表审计中准价收费标准进行折扣报价,报价应考虑安居房地产公司在破产前已多年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因素。同时,因安居房地产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8日做过一次财务审计,本次审计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将大幅降低,因此请申报机构报价时参考该因素。
6.服务承诺;
7.申报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授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五、评审方式
提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下午17时。申报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组织评选小组对所有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最终的审计机构。待最终的审计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与其签订专项审计服务合同。未被选聘的申报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66号正信楼商厦南面7号楼东面底商。
联 系 人:徐律师
联系电话:13181889627
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