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 变价方案的报告

 

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寿光市人民法院于 2020年4月28日作(2020)鲁078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在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经管理人与未通过表决的债权组协调,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拒绝再次表决。管理人2022年6月25日依法提请寿光市人民法院裁决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7月19日寿光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并宣告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破产。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拟订《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26日

 

附:《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2022) 泰模破管字第1号

一、变价原则

本次财产变价遵循“公平合法、产权确定、财产价值最大化、效率和成本相结合”的变价原则。

二、破产财产状况

破产财产的基本状况: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现有破产财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山东浩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的鲁浩信评报字(2022)第027号评估报告存货和设备的评估价值为47.02万元,其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评估价值

(万元)

备注

1

存货

1

17.60

 

2

应收账款

万元

  10.26

        10.26

(含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5

货币资金

万元

0.25 

0.25 

 

6

设备、车辆

1

       18.89

 

 

合计

 

 

      47.00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112 条规定,破产财产变价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的规定,从提高拍卖的有效性考虑,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变价。

考虑到破产财产业经多次拍卖后流拍,为加快破产财产的变现时间、减少成本,本次网络拍卖起拍价参照评估价的 70%确定。如流拍将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为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一)对外债权的处置

1. 对于其中的其他应收款10.18万元,其他应收款0.081万元 ,对上述债权经管理人调查后追回可能性很小或追收成本大于债权本身。从提高变价效率和提高变现价值出发,管理人拟对上述债权公开拍卖处分,根据拍卖竞价状况,拟在两次流拍后,按照顺利实现处分变现原则,由管理人通过询价的方式重新确定合理的底价,再次组织拍卖活动,直至完成处分。

2.破产人的债务人已破产的,依法申报债权。

(二)存货机器设备的处置

对于破产人的存货、机械设备等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变价。其中存货评估值为17.60万元,机械设备的评估值为18.89万元。存货包括原辅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存在品种杂、数量多、单件价值低,分类处分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的特点;机械设备的购置期限为十年以上,且破产企业实际停产三年以上,未进行有效保养和保管,因此机械设备的实际可利用价值不高等,综合上述因素,拟对上述存货和机械设备整体打包处分,根据评估价值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公开变价。

四、变价预备措施

如第二次拍卖仍然出现流拍,则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为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变卖期限为60日。存货和机械设备未变卖成功的,由管理人通过询价的方式重新确定合理的底价,再次组织拍卖活动,直至完成处分。

 

 

 

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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