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泰丰铸造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寿光市泰丰铸造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2022) 泰铸破管字第5号

一、变价原则

本次财产变价遵循“公平合法、产权确定、财产价值最大化、效率和成本相结合”的原则。

二、破产财产状况

1、破产财产的基本状况:寿光市泰丰铸造有限公司(下称“泰丰铸造公司”)现有破产财产主要为位于寿光市洛城街道留吕村224省道东侧的土地 (房屋及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证号:寿国用(2014)第00224号,面积:29553㎡ ,工业用地,已设立抵押) 、存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根据山东浩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的鲁浩信评报字(2022)第26号评估报告,位于寿光市洛城街道留吕村224省道东侧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 (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土地证号:寿国用(2014)第00224号,面积:29553㎡ ,工业用地,已设立抵押) 、存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价值为1317.67万元,其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评估价值

(万元)

备注

1

寿国用(2014)字第00224号

29553

646.32

 

项下建筑物构筑物

 

387.03

无证

2

存货

1

56.88

 

3

其他应收款(含预付款)

万元

27.39

27.39

 

5

货币资金

万元

0.81

0.81

 

6

设备、车辆

1

199.24

 

 

合计

 

 

1317.67

 


2、关于有关破产财产的特别说明事项:

1)泰丰铸造公司与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泰丰底盘公司”)之间资产的关联调整。

泰丰铸造公司与泰丰底盘公司因存在关联关系,土地使用权存在交叉使用的情形。依据房随地走、抵押优先的原则和土地及地上物便于处置的考量,将上述房屋及相应的构筑物所有权调整归属于所坐落的土地使用权人,不以财务记载为依据,具体为:

泰丰底盘公司为权利人的(寿国用【2014】字第00225号)土地使用权,其上的房屋及相应的构筑物系在泰丰铸造公司财务上记载,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2275.14万元现全部确定为泰丰底盘公司所有,不列入泰丰铸造公司的资产范围。

泰丰铸造公司为权利人的(寿国用【2014】字第00224号)土地使用权,其上的房屋及相应的构筑物系在泰丰底盘公司财务上记载,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1033.3万元,现全部确定为泰丰铸造公司所有,不列入泰丰底盘公司的资产范围。

2)关于以资抵债的情况说明

泰丰铸造公司的机器设备中评估价值为账面价值为744.61万元机器设备一宗,于2019年12月份抵顶给山东潍坊硕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因涉及是否属于个别清偿而应于撤销的情形,管理人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撤销,寿光市人民法院2021年6月3日作出(2021)鲁 0783 民初 2373 号民事判决,驳回管理人的起诉,从案情和诉讼成本考虑,管理人未上诉。根据该生效判决该宗设备因以资抵债的成立,所有权已经转移,不属于泰丰铸造公司的破产财产范围。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112 条规定,破产财产变价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管理人拟实施的破产财产的变价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的规定进行。从提高拍卖的有效性、公开性和公正性考虑,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

考虑到破产财产业经多次拍卖后流拍,为加快破产财产的变现时间、减少成本,本次网络拍卖起拍价参照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确定。如流拍将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为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破产企业作为铸造行业,具有45000吨的铸造产能资质,其专用设备设施和存货对于继续从事本行业经营的竞买人来说能迅速恢复生产,利用价值较高,所拍卖的价值也较高,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管理人拟对破产人的上述破产资产整体拍卖。

(一) 对外债权的具体状况

其中其他应收款26.34万元,预付账款 1.05万元,经管理人调查后认为,上述应收款项多因存在账龄长、债权追索凭证不完备等原因,追回可能性很小或追收成本大于债权本身,而得不偿失。

(二)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具体状况

对于破产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和地上建筑物)和土地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变价。其中存货评估值为56.88万元,机械设备(设备和车辆)199.24万元,厂房和土地的评估值为1033.36万元。在破产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对外租赁经营的承租人已对机械设备进行了较大投资的改造、更新。

四、变价预备及抵顶措施

对于变价资产,如第二次拍卖仍然出现流拍,则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为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变卖期限为60日。

1、对外债权,根据拍卖竞价状况,拟在两次流拍后,按照顺利实现处分变现原则,由管理人通过询价的方式重新确定合理的底价,再次组织拍卖活动,直至完成处分。

2、对存货和机械设备,考虑其实际市场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的存在,单独重新进行拍卖,两次拍卖仍然出现流拍,按上述变卖程序进行变卖。存货和机械设备未变卖成功的,由管理人通过询价的方式重新确定合理的底价,再次组织拍卖活动,直至完成处分。

3、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管理人按照第二次拍卖价格询问抵押权人是否同意抵顶。抵押权人不接受抵顶的,由管理人重新议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提议再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审查。

 

 

 

寿光市泰丰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0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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