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3)泰丰底盘破管字第11号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止破产清算程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共计134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对其中112名债权人的债权进行了认定,认定的债权总额为2,808,038,230.63元,其中抵押优先权数额为171,456,686.2元,社保优先债权数额为3,914,440.38元,医保优先债权数额为1,597,021.60 元 ,税款债权数额为367,483.2元,普通债权数额为2,630,729125.11 元;对其中的22名债权人申报的141,860,830.03 元债权不予确认。详见《参与分配债权人表》。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公司的全部破产财产的评估价值为166,286,900.00元,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公司除货币资金外的破产财产进行拍卖处分,其中:
1、全部10宗土地使用权及构筑物附属物、建筑物评估价值为152,809,000.00元,取得成交变价款133,930,100.00元。
2、机械设备、存货、电子设施组合资产包评估价值6,664,200.00元,取得成交变价款6,886,700.00元。
3、应收款项评估价值4,274,8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0元,共取得成交变价款632,000.0元。
尚有公司银行存款 77,300.0元,现金39.0元;资产拍卖前管理人账户余额为2,483,785.68元。
以上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合计为144,009,924.68 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
已发生及预留的破产费用合计为6,022,697.96 元,包括案件受理费300,000.0元,已发生管理人办公费用2,127,168.28元(包括留守人员工资社保、差旅费、厂区水电费、住宿办公房屋租金、债权人会议费用等),管理人报酬 2,927,778.71元,审计费用98,992.02元(总额315,924.25元,扣除抵押财产依法分摊后余额),评估费用55,019.95元(总额169,131.65元,扣除抵押财产依法分摊后余额),共益债务13,739.0元(包括废旧物资处置评估费、泰航服务差旅费),需要预留的职工债权变动费用、办公费用500,000.00元。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优先清偿抵押优先权、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剩余的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货币破产财产数额为37,731,726.72元,依《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中职工工资债权5,851,989.13元全额清偿;社会保险费本金债权3,914,440.38元,经社保部门核定,实际需清偿的数额为2,305,323.23元,全额清偿;医保险费本金债权1,597,021.60 元,经医保部门核定,实际需清偿的数额为899,966.92元,全额清偿;税款债权367,483.2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2701920534.88 元 (包含抵押优先权未获清偿部分转让普通债权71,101,186.16元,减少的医保滞纳金26,425.82元),清偿额为28,207,044.34元,清偿比例为1.04%(以上债权以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非货币资产直接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二)分配步骤
破产财产分配次数为二次,第一次分配货币性财产,在本分配方案被法院裁定认可后一个月内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待职工债权变动费用确定后将预留费用余额一个月内再次进行追加分配,预留费用余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分配。
(三)分配提存
对于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债权,如通过诉讼程序确认,管理人将对其分配额进行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因债权人自身原因或提供的银行账号无法转账支付的,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能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特定财产清偿方案
(一)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情况
1、潍坊鲁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破产人土地证号为寿国用(2006)第04088001号等7宗土地及地上构筑物、附属物、属于抵押物范围的建筑物价值范围内享有156,754,674.63 元抵押优先权。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寿国用(2002)字第34016号等两宗土地及地上构筑物、附属物、属于抵押物范围的建筑物价值范围内享有14,702,011.53元抵押优先权。
(二)可供清偿的特定财产总额
1、潍坊鲁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寿国用(2006)第04088001号等7宗土地及地上构筑物、附属物、建筑物破产财产中属于抵押物范围的价款为86,121,748.43元,未抵押的厂房、房屋可供分配的价款为28,799,116.52元。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寿国用(2002)字第34016号等两宗土地及地上构筑物、附属物、建筑物破产财产中属于抵押物范围的价款为14,233,671.46元,未抵押的厂房、房屋可供分配的价款为72,636.15元。
(三)特定财产清偿方案
1、抵押权人潍坊鲁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优先债权总额为156,754,674.63 元,可供分配的价款为86,121,748.43元,未受偿的担保债权数额70,632,874.63元转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2、抵押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优先债权总额为14,702,011.53元,可供分配的价款为14,233,671.46元,未受偿的担保债权数额468,311.53元转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附:《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