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表决结果的公告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土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正土公司未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完成重整计划所规定的破产债权清偿工作,重整方又提出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管理人于2023年3月29日向债权人提交重整方所提出的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现将各组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1、税款债权组:本组参与投票债权人0人,其中投票同意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方案的0票,本组未表决通过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方案
2、优先债权组:本组参与投票债权人共有57人,其中投票同意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方案共计16票,代表本组债权额10113826.44元,占本组债权总额100586026.21元的10.05%,本组未表决通过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方案。
3、普通债权组:本组参与投票债权人共计77人,其中投票同意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方案共计32票,代表本组债权额133600048.63元,占本组债权总额360986354.24元的37.01%,本组未表决通过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方案。
综上,本次表决各表决组均未表决通过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方案。
基于本次债权人表决结果,管理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如下:
1、正土公司未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请终结正土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正土公司破产,管理人将积极依法推进正土公司后续破产程序的有序开展。
2、正土公司现有有效资产为威海湾八号帝景(原韩国城)108-2、-3、-4号楼已建成的房产和108号楼土地使用权,目前108-2、-3、-4号楼已建成的房产正处于配套建设的工程收尾阶段,确保108-2、-3、-4号楼已建成的房产达到交付使用和验收条件是保障正土公司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也是其后对于债务人财产变价或分配的必要前提。目前,108-2、-3、-4号楼收尾工程尽快完工验收时间紧迫有工作难度,在法院裁定正土公司转入清算程序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将在法院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与协调下,按照原施工合同或施工方案继续推进108-2、-3、-4号楼收尾配套工程的施工建设。另外,目前108号楼拆除后的坑洞与108-2、-3、-4号楼地下车库相连,一旦下雨雨水可能会从连接处倒灌入108-2、-3、-4号楼地下,对108-2、-3、-4号楼电梯和其他地下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考虑108号楼短期内无法完成施工建设及雨季将近的情况,基于正土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考虑,管理人拟要求施工方尽快在108号楼坑洞与108-2、-3、-4号楼之间砌起分隔墙,将108号楼的坑洞与108-2、-3、-4号楼地下车库相分隔,确保外界雨水不会倒灌入108-2、-3、-4号楼地下。若债权人对上述财产管理方案有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异议理由。
特此公告。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