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正土公司破产程序的报告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土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管理人公开招募,威海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公司)报名参与正土公司重整,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区法院)于2019429日裁定批准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正土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依据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三年,即正土公司应当在三年内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债权清偿。但因新冠疫情等原因,经重整方富通公司申请,经区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即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1028日止。

20221028日,重整方富通公司仍未能完成对破产债权的清偿工作,基于当时正土公司的客观情况,为了最大化保障所有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征得重整方富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管理人于20221028日公布了《关于确定正土公司重整计划债权清偿方案的说明》,提出了以拍卖大庆路108号楼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以现金清偿+以房抵债清偿相结合的债权清偿方案,但该清偿方案因大庆路108号楼规划许可证一直未能下发而尚未实质执行。其后,重整方富通公司于202339日向管理人发函《关于韩国城108号楼续建和清偿债权方案汇报》,富通公司在该函件中明确拒绝拍卖大庆路108号楼楼座,并要求由富通公司主导正土公司继续开展大庆路108号楼的施工建设。因重整方富通公司拒绝拍卖大庆路108号楼楼座,管理人于20221028日所提清偿方案已丧失执行之前提和基础,该方案已实际作废。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重整方未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应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失败,依法应当申请法院终止正土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正土公司破产清算。富通公司于2023316日提交了《关于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方案》,申请将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831日。是否同意重整方所提出的该延长方案,应由债权人表决决定,管理人现将重整方所提该方案一并向债权人公布,请债权人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该方案。若债权人会议最终投票同意该方案,管理人将依据该方案及债权人表决结果向经区法院申请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若债权人会议未能投票表决通过该方案,管理人将依法向经区法院申请裁定终止正土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正土公司破产清算。若正土公司最终破产清算,管理人将尽快拟定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关于本次表决的特别说明:

1、本次表决采取非现场会议表决形式,即债权人可以采取直接到管理人办公室签字投票、向管理人邮寄表决票、将签字表决票扫描后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等方式参与投票,本次投票截止时间为2023414日(以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本次表决为分组表决,共有有财产担保(优先)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三组,每组同意延长方案的票数占本组参与投票人数半数以上且同意票所代表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2/3以上,即视为本组表决通过;

3、已经实际完成清偿的债权额不参与表决与统计,已签订以房抵顶破产债权协议并已签订抵顶房产网签合同的,视为该部分破产债权已实际清偿,虽签订协议但尚未签订抵顶房产网签合同的,视为该部分破产债权未实际清偿;

4、管理人收件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607

                       收件人:邱律师   电话:18963136050

       管理人电子邮箱:houdenghui@126.com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329


附:表决票

     重整方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方案

    重整方方案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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