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韩国城续建工程造价复审审计机构的通知
正土公司各债权人: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土公司)重整一案,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裁定批准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正土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正土公司开始执行重整计划后,对正土公司原开发的“韩国城”在建工程进行了续工建设。截止目前,大庆路108号楼因质量问题已被拆除,大庆路108-2号、108-3号和108-4号均已完成单体竣工验收,已完成工程总造价约为1.47亿元左右(含配套工程)。上述工程造价在施工过程中由正土公司聘请造价审计机构对工程量造价进行了审计。
为了保证正土公司重整续建工程造价真实性和合理性,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聘请一家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对韩国城续建工程(包括总包及各项分包工程)的工程量造价审计结果进行复审,以确定现有工程量造价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合理。但聘请造价审计机构对已有工程量造价进行复审,将会产生造价审计费,该费用应列入正土公司共益债务。
管理人向威海地区多家造价审计机构发函邀请,仅有两家向管理人书面报名参与,分别为山东宜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报价38万元)和威海同信泰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价36万元)。管理人现将该两家造价审计机构报名材料一并向债权人公示。请债权人审阅后向管理人反馈《征询意见票》。具体规则如下:
1、本次征集意见并非正式债权人会议决议,采取一名债权人一票方式参与,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未向管理人回复《征询意见票》的,视为放弃参与;
2、本次征集意见分为两项,第一项为是否进行工程量造价审计复审,第二项为选择哪家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如第一项勾选“否”,则无需填选第二项,若第一项勾选“是”,则需在第二项备选造价审计机构中进行选择,第二项未选择的,视为第一项选择“否”;
3、若第一项勾选“否”的票数占管理人收到全部《征询意见票》总数1/2以上(含1/2),管理人将不再组织进行工程量造价审计复审,若第一项勾选“是”的票数超过管理人收到全部《征询意见票》总数1/2的,管理人将直接委托备案造价审计机构中得票多者对韩国城续建工程进行工程量造价审计复审;
4、考虑到目前的防疫形势,本次将采取电子邮件形式回收《征询意见票》,各债权人按上述要求填写《征询意见票》后,在债权人或代理人签名处手写签字,将签字后的《征询意见票》拍照或扫描后于2022年4月25日8:00前发送至管理人邮箱(zhengtuguanliren@126.com),逾期未收到的,视为放弃。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21日